《书目记录的功能需求》(FRBR)将书目数据用户感兴趣的关键对象称作实体,分成三组,即产品、责任与主题。其中“产品”在《国际编目原则声明(草案)》中被称为书目记录的实体,而所有三组均为规范记录的实体。
作为书目记录实体的产品,包括四个层次:work -- expression -- manifestation -- item。对于后三项如何翻译,我开始学习FRBR时很是斟酌了一番,最后将这四个层次译为“作品——表达——表现——文献单元”。后来发现中间二个与王绍平、王松林的翻译正好相反,只好试着转过来。但对于work,因为包含的不仅是著述,也包含艺术创作,所以觉得“作品”比“著作”更合适。
不料,看到挂在《国际编目原则声明(草案)》官方网站的林明、王绍平、刘素清最新译法,似乎又与我原来的译法相近了。现将不同译法归纳如下:
| work | expression | manifestation | item | |
| 王绍平 | 著作 | 表现方式 | 表达形式 | 文献单元 |
| 王松林 | 著作 | 表现方式 | 表达形式 | 手边文献 |
| 林/王/刘 | 作品 | 内容表达 | 载体表现 | 单件 |
| (本人) | 作品 | 表达 | 表现 | 文献单元 |
| 日语 | 著作 | 表现形 | 体现形 | 个别资料 |
以上日语取自《国际编目原则声明(草案)》的日译本。日译对此四个术语也使用了汉字,而不是他们流行的假名,可作对比参考。
随着FRBR与“原则声明”影响的进一步扩大,这四个术语的使用将越来越普遍。不同汉译并存甚至互相对立,且各有拥趸者,显然不利于互相交流与沟通。林、王、刘的译法意义比较明确,作为大家今后采用译法应当是比较合适的。林、王、刘对work、expression、manifestation的译法意义比较明确,作为大家今后采用译法应当是比较合适的。而item的译法似仍有探讨的余地,因为item有可能是一套多卷书、一个套件kit之类,用“单件”易产生误解。(2005/5/21更新)
附:林明,王绍平,刘素清译“IFLA国际编目专家会议最终词汇表”对四种实体的定义:
相关文献:
【作者: cat wizard】【访问统计:】【2005年05月20日 星期五 18:35】【 加入博采】【打印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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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评论人:cat wizard
2006-01-11 17:13:5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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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oogle表面上的简洁,背后蕴藏着的绝不是简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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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评论人:guanhua
2006-01-10 20:23:5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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谢谢你的答复。从巴黎原则到国际编目原则,让书目实体的关系从平面化转到多元化,而目录用户的便利性,又使得编目规则的制定存在着变数。其实从dc元数据的出现,已意在简化MARC的繁琐。你认为我们的MARC是否也存在着一场革命呢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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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评论人:cat wizard
2006-01-10 12:48: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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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RBR是个概念模型,并不是一种著录方式,自然是不会有工作单的。比较常见的做法是用作品、内容表达集中相关的文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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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评论人:guanhua
2006-01-09 23:22: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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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没有FRBR的著录工作单,想见识一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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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评论人:cat wizard
2005-05-30 16:40: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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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头痛定义问题了。试着看能不能弄清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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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评论人:过客
2005-05-30 14:51: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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能否解释“书目”的概念? 除了编目的书目,参考文献及索引属于书目吗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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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评论人:cat wizard
2005-05-23 19:07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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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FRBR的四个等级来看,expression应该是思想的一种表现或表达,比如对音乐作品,expression可能是乐谱,也可能是演奏;再比如专著,expression可能是原文,也可能是译文。所以我觉得expressionet译为“内容表达”比较明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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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评论人:gt800800
2005-05-23 08:45: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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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内容表达”是我们对 expression的理解,可是国外都是按主题给号,我们是根据主题给分类号,这之间造成的差异是我们长期忽视的。这方面随着我国同一work出现中西两种文本现象而日益明显。experssion要是“主题表达”是否能提醒人们注意这个问题。不知您有什么高见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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